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社[]号)和保定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保人社字[]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
1、持《就业创业证》或证号并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办理就业登记(由现工作单位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
4、以《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连续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1、持《就业创业证》或证号。
2、办理就业登记(由现工作单位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66%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连续不超过2年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及金额(元)
补贴金额(元)
60%:.92
.06
80%:.52
.06
%:.24
.13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金额(元)
补贴金额(元)
.36
.49
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保补贴认定表》。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证号。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6、申报证明(初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提供)。
7、存档证明(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8、基本养老保险费票据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10、复印件统一用A4纸。
三、申请日期:年9月5日—年10月25日
办理地点:高阳县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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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辑:高阳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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