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
通知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1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申报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
1、持《就业创业证》或证号并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请咨询高阳县就业服务局)。
2、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4、以《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连续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1、持《就业创业证》或证号。
2、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66%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连续不超过2年。
(三)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的不能享受补贴政策。
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5、存档证明(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6、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7、复印件统一用A4纸。
三、申请日期:
年9月7日—年10月23日
四、办理地点:
高阳县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五、
50
高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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