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

通知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1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申报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

1、持《就业创业证》或证号并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请咨询高阳县就业服务局)。

2、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4、以《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连续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1、持《就业创业证》或证号。

2、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66%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连续不超过2年。

(三)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的不能享受补贴政策。

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5、存档证明(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6、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7、复印件统一用A4纸。

三、申请日期:

年9月7日—年10月23日

四、办理地点:

高阳县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五、

50

高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4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hl/3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