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规定,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年需至少进行两次资格认证。按照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工作计划,现将年下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全县截至年10月份(年10月份之前出生的人员),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
年11月1日----年11月30日
三、认证方式
1、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需通过“易人社”手机APP进行认证。(操作流程附后)
2、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以及通过“易人社”手机APP认证无法通过的人员,由本村协办员进行人工辅助认证。(操作流程附后)
四、注意事项
1、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是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措施,望各乡镇经办机构要及时督促辖区内领取待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认证,未通过认证的人员,将按照规定暂停养老保险金发放,直至通过资格认证后再恢复领取资格。
2、信息化认证方式是落实进一步简政便民的体现,信息化认证+协办员认证的方式,群众不出村即可完成,无法通过手机APP现实认证的人员,由所在村协办员负责协助认证。各级经办机构、协办人员要认真落实,绝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3、各经办机构在认证过程遇有问题及时与县人社局城居保中心联系,认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城居保中心工作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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