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马俊梁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内执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呼法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全鑫,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沙良村1队号

涉案标的:.25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25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和林格尔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李福)、(胡志宏)

联系人:李福胡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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