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公开招聘20名临时公益性岗,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从事临时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离校未就业的河北籍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现象;
3、身体健康,适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
4、服从组织分配,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5、无注册营业执照或在其他用人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经历。
二、报名资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各一份。
三、岗位设置及期限
临时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公共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
四、福利待遇
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高阳县年最低工资标准(元/月)执行,以后根据高阳县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年8月5日—年8月13日
2.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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