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亮俊,山西人,租住董某(男)、宫某(女)的房子,位于山西宁武县。租住期间,和宫某有不正当关系,发展成了情人。
董某和宫某是一对夫妻,育有一子一女。被害时儿子仅10岁,女儿仅8岁。
案件回顾年2月28日晚,王亮俊与宫某因生活的琐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后二人外出继续争吵,王亮俊因太过愤怒而没有控制自己,失去了理智开始殴打宫某,导致宫某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宫某死后,王亮俊赶到董某家中,企图带走他和宫某所生的女儿,但是董某不同意,王亮俊即持斧头、菜刀砍击董某亮头面部,导致董某亮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家中的争执惊醒了儿子和女儿,两个小孩在哭喊着,王亮俊害怕事情败露,耽误逃跑,于是拿起菜刀和斧头砍向两个小孩,导致女孩颈部动脉破裂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男孩颅脑损伤死亡。
王亮俊毫无人性地杀害四人之后,开启了逃亡之路。碍于当时的环境,逃犯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追踪,明知凶手就是租客王亮俊,却只能先进行通缉。
案件处理结果年12月13日,逃亡了19年的王亮俊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一出租屋内被抓获。
年1月14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亮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亮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亮俊上诉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王亮俊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年3月3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年3月31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王亮俊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总结残忍杀害一家4口,逃亡19年,这是触犯了法律底线。不论时间过去多久,正义永远都不会迟到!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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