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张金萍、亢永强已调离本市辖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金萍、亢永强的代表资格终止。
玉泉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补选赵永富为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赵永富的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名。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6月25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年6月25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莎丽为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永富为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年6月25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王斌的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成岗的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王文林的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长春的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伊月文的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赵永富的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李莎丽的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职务;
张俊江的呼和浩特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李晓燕的呼和浩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李晓燕为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乌日吐为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兰毅为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史学君为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局长;
张利平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局长。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年6月25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岩的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计生的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崔振武为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淑清为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年6月25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达林太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胡尔查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任武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雷旸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常明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刘艳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蔚堃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美春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韩韬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伏春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刘艳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雷旸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蔚堃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美春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晶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常明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刘磊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伏春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姜怡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海莹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雪杨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年6月25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飞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君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单慧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辞去职务的名单
(年6月25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批准:
刘杰辞去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云兰兰辞去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云志宏辞去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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