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6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年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小微企业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以申请最高万元贷款贴息,贴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申请贷款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贷款人员持夫妻双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信用记录(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等到高阳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邮政储蓄银行贷款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相关证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社会保障卡;
4.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夫妻双方如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
5.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6.担保人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7.担保人的征信记录和收入证明,还需提供工资存折(卡)复印件(需有半年以上工资记录);
8.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还应提供:①《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②为贷款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见范本);
注:
个人征信材料一份,其余1-8项材料需A4纸复印,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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