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城乡居民:

根据《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城乡医保参保居民年度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报销费用范围

已经申请通过并从年度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的参保居民,到保定市域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外购、外检产生的年度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保定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产生的医院进行实时结算报销,不在此次城乡医保中心报销受理范围。

报销所需的资料

(一)医疗证、门诊特殊疾病鉴定本、诊断证明、门诊财政票据原件(机打票据)及费用明细、门诊处方、外购(外检)审批单。

(二)本人社保卡或工商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对未在规定时间提供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时间:年1月4日至31日(工作日内)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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