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部署,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四起政法系统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刘锦瑞在处置涉企案件中违规裁定结案问题。年8月,刘锦瑞以当事人齐齐哈尔市某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为由,终结执行并结案。刘锦瑞作为执行局案件承办人,在无撤回执行申请纸质文件,未向执行申请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未记录申请执行人的意见,未依法做出终结执行裁定书的情况下,对执行案件终结执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当事人多次举报维权,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破坏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年3月,刘锦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和林格尔县董家营派出所原所长吴波履职不力、不作为问题。年4月10日,某农牧业有限公司到董家营派出所报案称,当日,在董家营乡小甲赖村,该公司大棚卷帘机25套,自来水水管17根被偷,损失元左右,希望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董家营派出所未及时开展案件调查工作,也未向和林县公安局刑警队汇报案件信息,致使案件调查工作一直未开展。时任董家营派出所所长吴波漠视企业的反映和诉求,存在履职不力、不作为行为。年8月,吴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黄传进在处置涉企案件中久拖不立、慢作为问题。年7月9日,内蒙古某贸易公司法人崔某某因其股东杜某某涉嫌挪用资金,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报案,回民区分局经侦大队于当日受理后,直至年3月17日方予以立案并告知报案人,时间长达八个月之久。年3月28日,王某某等因呼和浩特市某投资咨询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杜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报案,回民区分局经侦大队于当日受理后,直至年8月12日方予以立案并告知报案人,时间长达四个月之久。黄传进作为上述案件的主办人员,在受理案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也未履行任何延期手续,存在久拖不立、慢作为行为,破坏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年1月,黄传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回民大队法治股代理副股长崔更水在政务服务中态度冷、硬、横问题。年1月,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回民大队道路交通执法服务中心,群众接受交通违法处罚时,该服务中心负责人兼回民交管大队法治股代理副股长崔更水对排队等候的群众说“你要不想交,掉头回家”,态度冷、硬、横,被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暗访组现场拍摄。崔更水作为该中心负责人,对待办事群众工作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年4月,崔更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
以上通报的四起典型案例,发生在政法系统内,虽然是少数干警,但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政法干警一定要对照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刻认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紧紧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这一总体目标,聚焦营商环境尤其是企业反映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依法打击损害营商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以全市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彻底清除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按照“四个铁一般”的标准,建设一支忠诚、纯洁、可靠的首府铁军。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盯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要把开展政法系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司法机关滥用职权、内外勾结、枉法裁判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为首府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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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
编辑:段磊
校对:王方
一读:王文艳
编委:阿拉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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