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何利军
基本信息:男,年3月26日出生
籍贯:内蒙古和林格尔县
现住: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大甲赖村
身份证号:1503X
案号:()内执恢98号
涉案标的: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元
悬赏金额:元
凡在悬赏期限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法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支付奖金。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或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即日起至年10月11日(日期以保单为准)
郑重承诺: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陈法官)
举报人可以前往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举报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来源: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责编:赵鹏飞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7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