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草原森林资源,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坚决遏止违规违法侵占草原林地,肆意破坏草原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市委、市政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问题
(一)全面整治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问题。大力整治工业园区(开发区)、矿产资源开发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问题;整治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以临时占用草原林地的名义办理手续、长期占用问题;整治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少批多占、未按标准范围占用草原林地问题;整治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经依法查处后,未恢复植被或未办理手续、违法状态仍未消除等问题。
(二)全面整治违规违法开垦草原林地问题。大力整治违规违法开垦草原林地问题,重点整治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违规违法开垦草原林地的“钉子户”“大户”,整治公职人员参与或以他人名义参与草原林地开垦利用,以及包庇、袒护、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三)全面整治乱排乱放乱埋污染草原林地问题。大力整治工矿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发区)废水废渣、粉尘和废弃物,旅游景点、旅游景区生活污水、垃圾,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乱排乱放乱埋造成草原林地污染问题。
(四)全面整治案件查处不到位问题。大力整治在已查处的未批先占、私挖乱开滥垦、污染破坏草原林地等违法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导致案件处罚不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
二、整治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存在上述四类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
(二)年以后存在上述四类整治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所在旗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对主动报告并积极整改的,视情节依纪依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不主动报告、继续从事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获,从重处罚。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旗县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及有关单位(部门)要对各辖区内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坚决遏制蔓延势头,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对草原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三、举报监督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保护全市草原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信访举报鼓励采用实名制方式,我们将对举报单位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恶意举报行为,经查实后将严肃追究举报人责任。
举报电话、邮箱、网站(专栏)网址、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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