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救助理念、救助机制持续优化,救助人数、救助金额大幅增加,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院党组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如期完成后,部署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该活动的开展既是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更多司法需求的现实需要,也是以更高标准推进检察工作特别是司法救助工作、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长远安排,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政治担当。
二、准确把握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
(一)明确救助的重点对象
认真执行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及《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关于救助对象和范围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明确重点,加强内部协作,强化对外联动,着力构建司法救助“一盘棋”工作格局,在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重点救助对象基础上,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以下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
一是因案致贫返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当事人;二是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三是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四是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五是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
主动走访县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妇联、扶贫办、民政局等单位,以期和相关各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搭建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确保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共同以多方式多途径打造多元一体救助体系,筑牢社会底线安全网,以实现帮扶救助效果互促,优化提升救助综合质效,增强被救助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明确主要工作目标
积极与本院刑事、民事等业务部门进行联系,通过案件承办人对案情和被救助人员基本情况的详细了解,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严格审查司法救助条件,积极予以救助,帮助最需要帮助的刑事被害人,让国家的司法救助金花在“刀刃上”,真正做到“扶危济困”。今年以来,共对5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报请市院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现已经发放到位3件,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其余2件正在报批中。其中有1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
三、强化机制保障,确保救助效果
在严格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线索发现、移送、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司法救助案件质量的同时,我院注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完善机制来充分保障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工作中,主动加强与县扶贫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就法规政策、救助条件和程序、帮扶措施、工作进展等进行信息共享,进一步保证司法救助效果。
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注重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或近亲属,依职权主动进行救助,传递司法温暖,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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