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0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将依法公开审理王威亮受贿、玩忽职守罪一案。

王威亮,男,汉族,年12月出生,内蒙古察右后旗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农学学士,年10月参加工作,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和林格尔县委书记。

年4月,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威亮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提起公诉。

资料显示,年12月,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和林格尔县委原书记王威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威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以权谋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打招呼;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威亮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威亮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和林格尔县委原书记王威亮(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威亮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威亮利用担任土默特左旗旗委副书记兼金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呼和浩特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在担任和林格尔县委书记期间,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内蒙古晨报

责编: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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