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关于开展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3号)和《关于做好全区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号)要求,为做好本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化工、机械、煤炭、电子、轻工、纺织、工艺美术、建材和冶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培训内容和方式(一)内容:经济、化工、电子、煤炭、机械机电五大系列相关专业知识。(二)方式:培训采取网络授课形式,课程为60学时,其中必修课40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三、培训平台和学习时间各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nmg.chinah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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