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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非法破坏林草资源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对我旗林草资源的保护管理,巩固我旗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切实加林草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破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乱砍滥伐林木。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等实施采伐。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林木或者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禁止非法破坏占用和擅自开垦草原林地。使用草原林地必须办理草原林地使用相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破坏占用草原林地、改变草原林地用途、毁林毁草开垦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非法采挖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年5月5日

来源: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编辑:王彦鑫

编审:李伟

总监制: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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