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机关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户籍窗口业务办理提示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输入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发布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市公安户籍窗口业务办理的提示。

据了解,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是急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暂住登记业务的群众,能不办的业务暂时不办,能延期办的以后再办;确需办理上述业务的群众,请提前电话预约,排号办理,避免人群聚集;到户籍窗口现场办理业务时,请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对发热人员,暂不受理;确有特殊需求,急需办理的,请拨打相关电话协调办理。各旗县区分局户政部门预约新城区公安分局:-;;回民区公安分局:-;;玉泉区公安分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土默特左旗公安局:-;托克托县公安局:;和林格尔县公安局:-;清水河县公安局:-;武川县公安局:-。

市教育局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延期开学开展线上教学工作预案

1月30日呼市教育局发布通告,我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含公办、民办)春季学期推迟开学。为做到“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教”,保证防疫工作和教学工作两不误,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特印发《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幼儿园延期开学开展线上教学工作的预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延期开学开展线上教学工作预案。组织和指导辖区学校开展好线上教育教学活动,把此项工作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学校对教师的教育管理负具体责任。

同时,市、区两级教研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及骨干教师录制各学段、各学科微课堂及高三复习专题讲座,连同一师一优课资源上传到“呼和浩特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供全市师生点播。市电教馆为全市师生提供“呼和浩特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教程,为做好全市中小学线上教育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各学校组织各班级通过网上直播软件建立网上直播班级群,变日常的学校教学管理为网上教学管理。各学校统一编制课表,教师定时在直播空间进行授课,所有学生在家里通过手机或电脑进入直播空间听课。

所有线上教学活动均免费开展,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目前,呼市一中、呼市二中、呼市十四中等高中学校均已采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安排教师上网络直播课,按照教学计划为高三学生远程助学,通过网络为学生辅导、答疑。

呼和浩特市工商联印发通知:延迟民营企业复工

近日,记者从市工商联获悉,呼和浩特市工商联印发通知:延迟民营企业复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根据呼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安排部署,呼和浩特市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延迟呼和浩特市民营企业复工的通知》,具体要求为:除特殊行业外,呼市各类民营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呼市的人员,各民营企业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各相关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自治区邮管部门发布疫情防控寄递消费提示

为了配合各级地方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邮政快递安全服务和行业平稳运行,近日,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寄递消费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要主动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投递派送人员使用智能快件箱,同时,可采取约定方式指定接收点等方法接收邮件快件。如自身有发热等病毒感染相关症状,请在治愈前,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他人办理寄递服务。如有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相关防疫物资需要寄递,请按照国家邮政局提示,优先选用中国邮政、顺丰、京东三家品牌企业的邮政快递服务。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记者刘军苗青吕会生宋向华)

校对:王方

审核:刘军

编委:阿拉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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