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检察院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讨论活动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思想观念上“更新换代”,能力素质上“升级换挡”,工作方式上“提质增效”,发挥检察力量,彰显检察担当,持续优化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思想观念上“更新换代”。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坚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应用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法律监督手段,转变重打击、轻保护的司法理念,摒弃“构罪即捕”、“有罪必诉”司法思维,对待涉企案件,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要求办案人员推己及人,换位思考,通过办案发现问题,解决矛盾。
能力素质上“升级换挡”。通过搭建网络平台、建立月度学习会、利用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拓宽知识面,提升系统分析研判能力,提高对涉经济类刑民交叉案件罪与非罪界限的把握与认定;制定涉企案件台账,根据需要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实现涉企专办,特案特办、快案快办;同时强化案例意识,防止不当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力求办好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工作方式上“提质增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监督职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一要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大涉企业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工作力度,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预防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趋利性跨区域执法等妨害经济发展、企业平等保护等问题;加强审判监督,特别是涉民营企业类案件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错误或瑕疵。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重点监督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等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的违法情形,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二要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重点纠正因违法或不当执行,致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侵害,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质效。三要强化对涉民企虚假诉讼的监督,针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以物抵债等方式损害民营企业产权的案件加大审查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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